嘿咻1次就當爸?失婚男不認女兒 要驗DNA竟然雙手一攤
嘿咻1次就當爸?失婚男不認女兒,要驗DNA竟然雙手一攤。(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段破裂婚姻延燒多年,從扶養費爭議一路打到「驗DNA認親」,甚至演變爲親子會面權攻防戰。法院審理後認定,父親對親子關係的質疑缺乏具體證據,且拒絕自行鑑定,無從動搖法律上親子關係;但母親長期未積極配合會面安排,仍須依既有裁定讓父女見面。
判決揭露,男子阿楊與女子小婷曾爲夫妻,離婚後,女兒小語(均化名)由母親單獨照顧。阿楊提告主張,雙方婚姻期間僅有一次性行爲,且婚後短時間內離異,對孩子身世產生懷疑,加上小婷再婚、孩子改姓等因素,讓他質疑自己是否爲生父,請求法院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並聲請進行DNA鑑定。
不過,法院指出,依《民法》規定,子女若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受胎,即推定爲婚生子女。本案經回溯時間,女童小語受胎期間確實落在婚姻存續中,法律上已推定爲阿楊之女,並無不明確之處,因此阿楊請求「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反而欠缺法律上必要性。
更關鍵的是,阿楊雖口頭懷疑血緣,卻未提出具體事證,僅以小婷再婚、陪產者另有其人等推測爲由,難以動搖法律推定。法院也指出,小婷曾提供女兒小語的毛髮及口腔黏膜樣本,阿楊其實可自行委託鑑定,但他最終因費用考量選擇放棄,使得關鍵證據無法形成,相關不利益自然須自行承擔。
此外,阿楊另主張經濟壓力沉重,請求將每月1萬5490元扶養費調降爲1萬元。但法院審酌,雙方早於調解程序中已就扶養費達成協議,且阿楊未提出具體財務惡化證據,反而未考量孩子隨物價上漲所增加的生活需求,因此認定不符「情事變更」原則,駁回減額請求。
不過,在親子會面部分,法院則站在父權保障立場。法院指出,過去曾有裁定明確規範阿楊可與女兒進行監督式會面,且雙方曾於機構內完成12次會面。雖然之後因疫情與訴訟因素中斷,但相關裁定早已確定,並無不適用情形。
調查也發現,母親小婷未完全配合後續會面安排,甚至未接聽社工來電,導致服務中斷。法院認爲,這並非足以阻卻會面權的理由,且母親小婷並未否認父親有會面權利,因此判決應依既有裁定繼續履行會面交往。
值得注意的是,家事調查報告顯示,女童小語目前與母親及繼父同住,生活穩定、學習良好,但因長期未與生父接觸,對父親已感陌生,甚至無法清楚記得其姓名與長相,對會面也呈現抗拒,建議可從視訊等低強度互動逐步重建關係。
整體而言,法院在本案中採取「法律關係穩定優先」與「子女最佳利益」並重的立場,一方面維持既有親子關係與扶養義務,另一方面也保障父親與子女接觸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