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租補分攤 臺中21.7億金額第一、北市自籌率四成最高
內政部實施租金補貼,協助弱勢族羣降低租屋壓力,但中央近日要求地方自籌一定比例補貼經費,引發中央、地方互槓。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內政部日前以財劃法修正後地方自有財源增加爲由,發函地方政府要求各縣市自籌一定比例的租金補貼經費,再度引發反彈。本報掌握,目前以臺北市自籌比率4成最高、金額18.7億元,而臺中市因過去撥款戶數高,自籌比例雖爲30%,金額卻是全臺最高,爲21.7億元。
賴清德總統訂下2032年「百萬租屋家庭支持計劃」,包含直接興建社宅25萬戶、包租代管25萬戶、租金補貼50萬戶,而「300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劃」去年經行政院覈定,確定延長至2026年、補貼戶數提高至75萬戶。
原先租金補貼經費由中央全額負擔,不過,內政部6月12日陸續函文地方政府,指因應「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縣市應自籌一定比例的租金補貼經費;據瞭解,內政部是以2023年、2024年租金補貼撥款戶數爲基準,推估明年租金補貼的戶數,再依縣市財力分級計算自籌款比率。
據統計,2026年度租金補貼的縣市自籌比率落在1到4成,未來地方補貼經費將提高至90億餘元;中央則負擔265億元,租金補貼總經費合計356億元,目標仍是補助75萬戶。
六都中,臺北市自籌比例以40%位居全國最高,自籌金額爲18.7億元,其次爲新北市30%、18.5億元,而前兩年申請戶數最高的臺中市,雖也負擔30%財源,但補貼經費比雙北更高,達21.7億元;桃園、臺南、高雄則是20%,分別要負擔9.7億元、5.5億元、7.9億元。
非六都縣市中,新竹縣市、基隆市、金門縣較高,自籌比例爲20%,其中又以新竹市負擔逾1億元最多;宜蘭、花蓮、嘉義市等爲15%;苗栗、雲林、嘉義縣、屏東、臺東、澎湖、連江縣則負擔10%。
面對地方反彈,國土署說明,財劃法修正後,地方政府可獲得的統籌分配款大幅增加,參考2021年度「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租金補貼經費分攤方式,明年起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的經費,將依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及自籌款比率,由中央及地方共同負擔。
國土署指出,去年12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時便已多次說明,租金補貼經費將重新研擬新方案,並非突然調整;未來將持續籲請地方政府在財劃法新法上路、自有財源提高之際,2026年預算籌編應勇於分擔租屋族照顧責任,編列足夠經費,和中央共同持續協助租屋族羣減輕居住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