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收錢喬事手法曝!妻子也A了442萬元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涉貪收押,臺北地院裁定500萬交保。(中時資料照。黃世麒攝 )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擔任立委期間,收受聯興國際物流公司、租賃車業者賄賂,臺北地院重判16年,判決也指他利用立委職務喬事,還用政治獻金名義共收賄469萬5922元,與妻子徐慧諭等人以浮報薪資之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私用共計332萬3890元。徐慧諭擔任社團法人臺灣勁宜蘭發展協會理事期間,侵佔勁宜蘭協會財產共計110萬元,徐慧諭也被判刑4年6月。已獲500萬元交保的陳歐珀,14日沒有到庭聆判。

判決指出,陳歐珀於民國101年2月1日起至113年1月31日止擔任立委期間,商港協會理事長洪英正爲求順利推動商港協會會議決議,前往立法院拜會陳歐珀,邀請陳歐珀擔任商港協會顧問。陳歐珀趁機推派其國會辦公室顧問洪文宗作爲其與商港協會之溝通橋樑,並以其經費不足支付洪文宗顧問費爲由,主動開口向洪英正索取不正利益,要求洪英正替其支付洪文宗擔任國會辦公室顧問之薪資。

洪英正依陳歐珀之指示,自104年11月6日起至109年7月6日止,假借支付建信理貨行、港協公司顧問費之名義,透過建信理貨行、港協公司華南銀行帳戶,將款項匯至洪文宗華南銀行帳戶,金額共計284萬5922元,期間陳歐珀依洪英正之請託,陸續就撤銷高雄洲際碼頭公司公開招募案、降低港區土地租金及超收退職金、疫情紓困方案、108年土地使用費、建物租金及管理費、商港法第72條修正案分別爲提案、質詢等職務上行爲。

陳歐珀復於商港法第72條通過修正後,主動向洪英正提及洪文宗已離開陳歐珀國會辦公室,並要求洪英正將上開原匯至洪文宗華南銀行帳戶之款項,改匯入其向許仁圖借用之星展銀行帳戶。洪英正又將款項匯至陳歐珀指定之許仁圖星展銀行帳戶,共計135萬元。

蕭明仁、王世璋、薛蓬生、吳大鴻謀議以「政治獻金」名義包裝賄款,請託陳歐珀協助召開協調會,以期交通部得以暫緩修正或不實施「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規定,因而於107年9月27日,前往立法院請託陳歐珀協助召開協調會,並交付現金50萬元,陳歐珀則假借勁宜蘭協會捐款之名義,收受蕭明仁等人交付共計50萬元之賄賂。

陳歐珀與徐慧諭等人以浮報薪資之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私用共計332萬3890元。徐慧諭擔任社團法人臺灣勁宜蘭發展協會理事期間,侵佔勁宜蘭協會財產共計1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