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引301調查要課10%關稅 經濟部說明:臺灣應不會受到不公平對待
▲美301強迫勞動調查要課10%關稅,經濟部說明「臺灣應不會受到不公平對待」。(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瑩欣、趙蔡州/臺北報導
針對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近日宣告301條款有關強迫勞動的調查結果,我國經濟部3日說明,美國今年3月針對60個經濟體未有效禁止強迫勞動製成品進口啓動301條款調查,臺灣被認定未實施且未有效執行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擬加徵10%關稅,經濟部將配合臺美談判小組行動,與美方持續保持密切聯繫,考量已是與美方完成協議的國家稅率有相對優勢,臺灣應不會受到不公平對待,我方將盡力爭取及鞏固我國國家及產業利益。
54個經濟體遭點名 臺灣列10%關稅範圍
經濟部3日指出,USTR今年3月12日針對60個經濟體未有效禁止強迫勞動製成品進口啓動301條款調查,並於今年6月2日完成認定程序,臺灣在內的54個經濟體被認定爲「未實施且未有效執行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
經濟部表示,USTR認定,受調查經濟體未能禁止及有效執行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的情形「不合理」,不僅破壞消除強迫勞動的普世目標,允許利用強迫勞動的企業以較低成本生產,扭曲市場競爭條件,損害未使用強迫勞動企業的獲利能力,並助長規避現有禁令的行爲,美方因此將對已實施禁令、承諾實施或實施部分禁令且具實際禁止效果的經濟體擬加徵10%關稅,臺灣即被歸類於此範圍,而其他經濟體則擬加徵12.5%關稅,相關稅制措施目前均未公告生效。
122條款將退場 美方擬轉軌301重訂稅率
至於外界關注的實際關稅影響,經濟部說明,目前輸美產品項目分爲2類,1類爲依據1974年貿易法232條款調查項目(如鋼鋁銅、汽車零組件、木材、半導體、藥品產品等),另外一類爲依據《1974年貿易法》122條款課稅的項目。
經濟部指出,美國今年2月24日施行的122條款,預計將在今年7月24日結束;同時,美國USTR3月11、12日分別啓動關於製造業部門結構性產能過剩及疏於對強迫勞動採取行動的301調查,並重新給予各國最終稅率。
經濟部表示,現行122條款是美國在高院判決後,爲延續關稅政策所採取的150天過渡性法律依據,美方在此期間啓動301調查,是爲了置換原對等關稅所依據的IEEPA法律基礎,故未來美國完成301調查後所給予各國的最終關稅,將在122條款關稅結束後,轉軌適用301條款,屆時122條款課徵關稅將因實施期限屆期而歸零,美方將接軌以301條款調查爲依據對各國提出最終關稅,因此應沒有122條款疊加301條款的關稅稅率問題
經濟部強調,將會配合臺美談判小組行動,與美方持續保持密切聯繫,考量已是與美方完成協議的國家稅率有相對優勢,臺灣應不會受到不公平對待,我方將盡力爭取及鞏固我國國家及產業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