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體小舖臺灣區創辦人做醫美猝死 診所違法打針判賠361萬確定
「美體小舖」臺灣區創辦人黃慧娟到醫美診所就診後突然昏迷,送醫急救約70天死亡,黃的兒子曾姓男子提告向診所求償,法官判賠361萬多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美體小舖」臺灣區創辦人黃慧娟民國110年到醫美診所就診後突然昏迷,送醫急救約70天死亡,黃的兒子曾姓男子提告向診所求償,最高法院認爲,診所由林姓護理師違法對黃女實施侵入性之醫療,診所由無醫師執照之人,違法對黃慧娟爲侵入性醫療行爲,判決診所及林連帶賠償361萬5190元確定。
黃慧娟民國77年引進英國保養品牌「THE BODY SHOP」,被媒體稱爲臺灣美容界教母。她的兒子曾男提告指控,診所傅姓負責人及林姓護理師沒有醫師執照,卻在109年起陸續對黃女施以埋針及施打肉毒桿菌及舒眠麻醉等侵入性醫療美容行爲。
黃女在110年7月23日再次到診所時,傅及林在無醫師在場指示的情形下,共同對黃女進行侵入性醫療美容行爲,致使黃女在診所倒地無呼吸心跳,送醫後呈現植物人狀況,同年9月30日死亡,曾男向診所及林女請求連帶賠償500萬元。
一審依據曾男提出的證據,再加上診所無法提供完整病歷紀錄的情況下,認定診所及林對黃男實施侵入性醫療,致黃在診所內發生休克倒地及無呼吸心跳等情況,違法醫療造成黃女後來死亡的結果,判決須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300萬元及醫療費等共371萬51790元,二審扣除10萬元看護費後改判361萬5190元,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