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車酒駕也危險 警:害人害己
慢車酒駕問題日趨嚴重,臺北市警方表示,不管是自行車、微電車或電動滑板車,因民衆喝酒後注意力及動作精準度會大減,行駛在人行道有撞人風險,行駛在馬路則有蛇行或搖晃,導致後方車輛因閃避而增加肇事風險,更可能因爲自摔而受傷。
臺北市黃姓警官指出,汽、機車酒駕造成的傷害,確實較慢車酒駕高,目前警方酒駕執法的重點仍集中於汽、機車,但不代表慢車酒駕沒有危險,過去就有行人遭酒駕慢車撞到而受傷,或是酒駕者自摔受傷的案例。
黃說,警方一般較不會注意到酒駕慢車,除非是闖紅燈、交通違規或蛇行引來警方注意,攔查後才發現是酒駕,這也是民衆喝酒後,選擇慢車代步的原因之一;此外,臺灣許多地方都設置共享單車站點,對於酒駕民衆來說「這實在太方便了」。
電動自行車屬慢車,不需考照、購買門檻低,成爲移工、學生族羣短途通行的優先選擇,過去高雄旗津曾有男子一個月內三次酒駕騎電動自行車,被警方攔查都拒測,連吃三張罰單。黃姓警官觀察,臺北市因爲共享單車設點多,偏鄉則多有老人、移工選擇電動自行車代步,慢車酒駕型態可能有地域差異。
黃姓警官認爲,任何違規取締都有政策目的,希望民衆守法,進而保護自己與社會羣體,過去取締酒駕花了很多年時間,目前多數民衆已接受,相信只要民衆知道慢車酒駕是違規行爲,違規情形也能慢慢獲得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