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科醫師「恢復室」猥褻女病患 二審仍判1年2月

麻醉科醫師「恢復室」猥褻女病患 二審仍判1年2月(示意圖,達志影像)

博士畢業的麻醉醫師林朝順,民國111年利用施用麻藥女病患處於深度鎮靜狀態,以手指觸摸女病患陰部,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訴。

林朝順民國111年11月25日負責幫女病患進行腸胃鏡等檢查之中深度鎮靜,林朝順基於乘機猥褻之犯意在恢復室內,乘她查完畢躺在病牀上,麻醉藥效未退而不能抗拒之際,違反她意願,以手指觸碰她陰部,猥褻行爲得逞。

一審認爲林具醫師身份在醫院內爲犯行,對於醫病信賴關係影響非輕,考量他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犯後態度難稱良好,判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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