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袋子裡查出大陸護照!他依親定居一年就被廢止

▲中國大陸護照。(示意圖/CFP)

記者蔡紹堅/臺北報導

一名中國大陸籍陸姓學生前年依親母親獲准在臺定居,去年他入境臺灣查驗時,被移民署人員於其母攜帶的資料袋中,發現其仍持有具效期的大陸護照,依法廢止其定居許可。陸姓學生因此在母親的代理下提出訴願,主張非故意持有大陸護照,認爲處分過重,但仍遭行政院駁回。

根據行政院公佈的訴願決定書,陸姓學生的母親原爲大陸人士,多年前嫁來臺灣,2010年獲准定居,2011年離婚,2012年與一名大陸籍男子結婚,並生下陸姓學生。

陸姓學生於2023年以依親母親爲由申請在臺定居,2024年獲准來臺定居;2025年完成註銷大陸戶籍相關文件,並於同年憑定居證在臺設立戶籍。

不過,2025年10月,陸姓學生自泰國搭機抵臺時,移民署於入境查驗過程中,在其母親資料袋內發現其具有效期的大陸護照。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34條第3項規定,主管機關內政部廢止其定居許可,並註銷定居證。

對此,陸姓學生透過母親代理提起訴願表示,他先前是持大陸護照申請一年期學生簽證,於泰國就學;在註銷大陸戶籍後,相關簽證一併取消。因離開泰國時仍使用大陸護照,隨身帶回臺灣,之後未再使用。本次來臺已改持臺灣護照入境,並規劃改以臺灣護照申請泰國學生簽證。

陸姓學生的訴願中強調,當事人僅爲13歲未成年人,並非故意持有大陸護照,且在臺設籍對其成長與生活影響重大,認爲原處分過重。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指出,陸姓學生自2024年7月11日初次來臺至戶籍遭註銷期間,在臺僅停留47日,多數時間仍在大陸生活及泰國就學,與我國連結相對薄弱。行政院認爲,陸姓學生未來仍可依規定向移民署申請社會考量專案居留或定居,相關制度已兼顧未成年人權益,因此駁回訴願,維持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