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退役少校呂禮詩疑與中共合作 已請退輔會依法查處
▲退役少校、前艦長呂禮詩。(圖/翻攝中新網)
記者蔡紹堅/臺北報導
海軍退役少校、前艦長呂禮詩日前參加中共軍方活動,登上中共軍艦並大讚「祖國強大」,受到不少批評,並有人喊話剝奪其退休俸。陸委會6日表示,呂禮詩疑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已正式發函退輔會查處。
陸委會提到,呂禮詩日前受邀參加中共「人民海軍成立77週年艦艇開放活動」,配合解放軍發表附和中共言論及宣傳,疑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未經許可與中共黨政軍從事合作行爲案。
陸委會指出,已於5日正式發函,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依法查處。
▼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樑文傑。(圖/記者蔡紹堅攝)
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樑文傑4月30日在例行記者會上提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3只規定到曾任少將以上的人員,不能夠赴陸參加有損國格的慶典活動,可剝奪退休俸,但將官以下則沒有規定。
這意味着,少校退役的呂禮詩不會因此被剝奪退休俸。
樑文傑說,陸委會去年底已提出修法,盼將規範對象擴大,但法案目前還卡在立法院的程序委員會,尚未付委審查。
不過,樑文傑強調,雖然第9條之3沒有規範到校級軍官,但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禁止任何國人、團體或是組織與中共黨政軍機構合作,「在我們看來,呂禮詩先生的行爲確實有構成合作行爲之虞,不是單純言論自由的問題。」
▼呂禮詩參加長春航空展。(圖/記者任以芳攝)
樑文傑還說,呂禮詩兩年前就受中共軍方邀請,去參加過珠海航空展,當時也發表了類似的言論,「受邀當然不是白白受邀,是因爲你曾經是中華民國的海軍艦長,纔會邀你,而且邀你的前提,就是你來參觀了以後,要發表一些『祖國海軍很強大』、『祖國空軍很強大』、『臺灣擋不住』等說法,這在他們看來就是『合作行爲』。」
根據《兩岸關係條例》第33條之1,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或涉及對臺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團體爲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爲;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爲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爲;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聯合設立政治性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罰責方面,違反第33條之1第一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違反第33條之1第二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得限期令其申報或改正;屆期未申報或改正者,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申報或改正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