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日勿帶熊肉罐頭 違規最高恐罰150萬、坐牢5年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特別提醒,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皆受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國際公約嚴格管制,國人如欲攜帶入境,須依規定事先申請覈准,違規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萬元以下罰金。(圖/農業部)
近期日本熊害頻傳,有網友詢問在當地購買的熊肉罐頭是否可以攜帶入境,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特別提醒,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皆受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國際公約嚴格管制,國人如欲攜帶入境,須依規定事先申請覈准,違規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萬元以下罰金。
林業保育署表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指定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包括熊科(Ursidae)所有物種、網紋蟒、現生象、犀牛、暹羅鱷等多種保育類野生動物,其產製品包括野生動物之屍體、骨、角、牙、皮、毛、卵或器官之全部、部分或其加工品,民衆於旅途中如有購買疑慮,建議事先詢問店家確認來源與合法性,切勿購買來路不明之產品。
林業保育署說明,常見違規攜帶入境態樣包括中藥及保健品含有虎骨粉、熊膽粉成分、現生象牙加工之印章、雕刻品,或以網紋蟒皮製成之精品錶帶、皮夾、乾燥或真空包裝之眼鏡蛇肉、亞洲鱉肉及熊肉罐頭、調理包等相關產製品。相關商品雖在部分國家商店或市集可合法買賣,但一旦攜帶入境,若未具備主管機關覈准文件,即屬違法輸入,亦可能涉及動植物檢疫相關規定。
林業保育署進提醒,若確有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需求,應事前透過「農業部籤審通關共同作業平臺」提出申請;若涉及CITES附錄物種,尚須取得輸出國核發之CITES出口許可證,經縣市政府初審及農業部審覈同意後,始得攜帶入境,並完成海關申報程序。整體審查程序約需3至4周,旅遊期間若臨時購買並申請,恐難及時取得覈准。
林業保育署呼籲,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亦適用於網路電商平臺或社交媒體等通路,民衆切勿將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攜帶入境或於網路平臺、商店販售,以免觸法,國人出國旅遊選購伴手禮時,如涉野生動物產製品,應遵循國內相關規範,共同維護國際保育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