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立委爭議 立院稱無權解職

民衆黨陸配立委李貞秀3日宣誓就職,但因其無法放棄中國大陸國籍,屢遭執政黨質疑。(本報資料照片)

民衆黨「陸配」立委李貞秀3日正式宣誓就職,但因其無法放棄中國大陸國籍,屢遭執政黨質疑違反《國籍法》相關規定,內政部長劉世芳更表態不提供機密以上文件。李貞秀5日表達「遺憾」,希望劉世芳對所有立委標準一致。劉世芳則表示,內政部並沒有收到李貞秀退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的影本,李可能沒有完成全部的就職手續,若要解職,應由立院進行解職程序。

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陳培瑜昨表示,民衆黨之所以會推李貞秀,其實是在測試臺灣法治規範的底線;並質疑李貞秀假離婚,可能是夫妻倆對財產公開有疑慮,質問「到底是什麼樣的離婚協議,前夫願意讓妳的新創公司登記在他的診所?」

民衆黨主席黃國昌則預告,民進黨的公式已鋪排好,這只是起手式,「到時候李貞秀被用違反《國安法》辦,我也不會太驚訝!」白委陳昭姿直言,「如果執政黨認爲我們跟對岸是兩個國家,那就勇敢修憲」。

針對官員是否接受李貞秀質詢或索資,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僅說,會在合法合憲的前提之下,履行行政院的憲法義務。而劉世芳則表示,密等認定是由機關首長按照法規來處理,「我認真希望各部會首長,能夠按照目前審認規定來辦理。」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5日也表示,對於李貞秀索資,將用最嚴格條件去處理。

至於李貞秀若無法提出放棄國籍的申請證明,可否解職?立院人士表示,立法院不是執法單位,沒有任何權力解職立委。劉世芳說,內政部職權無法及於立委,但會一再善意提醒,立院是否本於職權行使、並基於國籍法規定處理解職,因目前內政部仍無從得知李貞秀是否有提出申請,李必須將相關證明交給立院,「但未來如果有這樣的狀況,可能會需要到憲法法庭」。

樑文傑昨指出,陸配的參政權是規範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中,但陸配若選上公職則是規範在《國籍法》,重申若特別法跟普通法並沒有針對同一事項有所規定,當然就是個別適用。

大陸國臺辦發言人陳斌華則迴應,兩岸同屬一中,根本不存在放棄國籍問題,強調臺灣有許多大陸配偶,在臺參與社會事務的權利理應得到保障,不該淪爲民進黨政治操縱的犧牲品。

前立委林濁水昨表示,既然李貞秀明確承認當中華民國立委尤重於保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民進黨何不正面肯定,並修法仿美國外籍人士歸化的程序,讓她公開宣誓放棄中國國籍並宣誓唯一效忠我國?「這樣纔是做法堂正大方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