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成長津貼 陸配子女需有戶籍

賴清德總統提出○至十八歲成長津貼等十八項政策,外界關注,陸配前段婚姻子女來臺依親是否可領取?行政院昨表示,政策對象以有中華民國籍的孩童爲主;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說,有國籍的人不一定有戶籍,會在作業要點設定時候再依據規定辦理,基本上以國籍爲主,其他發放方式參考育兒津貼。

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成長津貼六歲以前每月五千元,領取資格比照育兒津貼;六歲至十八歲成長津貼每月五千元,其中二千五百元轉入提撥預存,十八歲才能領取。領取人資格須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設籍;即使有我國國籍,長期不在國內遭除籍者也無法請領。

衛福部社家署長周道君說,對照現行發放的育兒津貼規定,前提是陸配子女在臺灣領有戶籍或有初次戶籍登記;若是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進入臺灣要領育兒津貼,也必須取得臺灣戶籍或戶籍登記。

如果七歲纔回國設戶籍者如何領取?石崇良說,衛福部會和戶政單位資料勾稽,七歲後才符合條件,就是從七歲後纔有款項撥入,如果後續喪失資格、除籍,就會停止提撥。對於網友討論若孩子未成年就死亡,石崇良表示,若孩童不幸因故死亡,目前傾向於孩子已獲得預撥的成長津貼,監護人仍可申請領取。

李慧芝指出,政府育兒津貼將採用作業要點方式是因爲更方便彈性,現行育兒津貼、教育補助、中央擴大租金補助都是行政命令的方式;另政府過去三次調整育兒津貼金額、托育補助金額及是否排富等條件,都是透過調整作業要點來處理,這樣的方法更有彈性,也希望政策可獲朝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