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假處分難比照王金平! 律師分析3大不同

▲民衆黨前立委李貞秀直播時表示,她已經比照前立法院長王金平聲請假處分來保住黨籍。(圖/翻攝李貞秀YT)

記者陶本和/臺北報導

民衆黨前立委李貞秀昨天(19日)在社羣平臺直播時表示,她已經比照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模式,聲請假處分來保住黨籍,對內也要循黨內申訴。對此,律師黃帝穎20日表示,李貞秀假處分難比照王金平,並分析有三大不同之處。

首先是「適用法律不同」,黃帝穎表示,王金平假處分案時適用《人團法》,法院認定當時的國民黨考紀會沒有民主基礎,開除黨籍有高度疑慮。但李貞秀黨紀時已經有《政黨法》,法律基礎完全不同。

第二是「提起假處分時點不同」,黃帝穎指出,王金平被前總統馬英九主導開除黨籍後,在立法院尚未收文生效前,提起假處分,法院認爲有暫時權利保護的必要。但李貞秀案已經在立法院收文後,才提出假處分,時點比王金平案不利。

第三是「立院當年挺王金平院長,李貞秀沒有這個待遇」,黃帝穎表示,王金平在國外遭馬英九主席主導開除黨籍,立院在公文送達前下班,力挺王金平態度明確,最終讓法院認定仍有暫時權利保護的必要,王金平聲請假處分及後續訴訟均勝訴。但李貞秀沒有王院長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