鯉魚潭水上腳踏車管理範圍擴大 帶客活動、提供器材均納入

▲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擴大管理鯉魚潭水上腳踏車業者。(圖/觀光署提供)

記者周湘芸/臺北報導

花蓮鯉魚潭2月發生天鵝船翻覆事件,造成一名男童罹難。觀光署公告修正「鯉魚潭水域從事水上腳踏車活動應注意事項」,考量業者經營樣態多元,將帶客從事活動及提供器材者均納入規範,另增加業者提報頻率。

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近日公告修正「鯉魚潭水域從事水上腳踏車活動應注意事項」,明確規定業者於鯉魚潭水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經營行爲,並提高業者提報頻率,每年1月31日前需依鯉魚潭場域管理要點備妥相關文件向縱管處申請,經同意備查後纔可從事營業行爲。

此次修正也擴大管理範圍,無論是帶客從事活動,若提供器材給遊客從事活動都需比照規定,應投保責任保險,現場也須配置「合格救生員」、「救生(艇)設備」及「簡易救護藥品」,且救生衣與水上腳踏車皆須標示明顯的業者名稱,也嚴禁超過原設計的乘載人數。

另外,業者活動前必須進行設備說明、示範及安全教育,也須確認遊客救生衣釦環已扣好、連接帶無損壞;每年必須配合管理處進行救生演練,並建立緊急通報機制。而遊客體驗時需全程穿着救生衣,不得解開釦環、嚴禁亂丟垃圾。

根據規範,若業者未依規定投保責任保險,依發展觀光條例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若業者未配置合格救生員及救生(艇)設備等,依發展觀光條例可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另外,針對2月發生天鵝船翻覆事件,觀光署表示,周邊載客小船船速違反限速規定,依發展觀光條例可裁罰5,000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該業者已於3月16日提出陳述意見書,但此案仍在司法調查階段中,將依行政罰法第26條刑事優先原則規定持續追蹤,後續參考陳述內容與司法調查結果辦理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