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因人設事?又見綠能你不能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修正,綠營質疑藍白爲高虹安修法解套。記者許正宏/攝影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藍白共提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遭民進黨鋪天蓋地批評是爲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誣告案而解套,但民進黨似乎忘了,自家人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也提出修法版本。綠營不斷質疑民衆黨因人設事,豈不是五十步笑百步、龜笑鱉無尾?

關於這次選罷法修法,朝野三黨皆提出不同版本。林淑芬在被檢方起訴後隔月提出修正案,放寬受緩刑宣告者可參選,甚至親自到內政委員會參與修法。若民進黨執意將此次修法貼上「高虹安條款」標籤,那民進黨版本是否也可被稱爲「林淑芬條款」?

何況從法理角度來看,現行規定也存在明顯失衡之處。未修法前的選罷法規定受緩刑宣告者不得登記參選,等於獲判法官宣告緩刑者,喪失參選資格;反之,犯罪情節較重、被判拘役或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而未獲緩刑者,反而繳納罰金後可以參選。

例如民進黨立委邱議瑩過去因掌摑國民黨立委羅智強遭判拘役且得易科罰金,就完全未喪失參選資格。修法調整過往輕重失衡的制度設計,讓輕罪者不致於被剝奪憲法所保障的參政權。

民進黨立委李柏毅建議,若不是爲高虹安解套,此次修法應在今年九月四日或明年一月一日,即二〇二六年地方選舉登記截止日結束後再實施。依此邏輯,高虹安不得適用新法,但涉及傷害罪的林淑芬因尋求連任立委爲二○二八年,反而可以登記參選,綠營算盤未免打得太響。

回顧過去,民進黨提案二十三位遭判緩刑立委可不受參選限制時,高喊「保障參政權、落實比例原則,不該因爲罪責輕重失衡而限制人民參選」,如今面對高虹安個案,對相似的修法理念卻採截然不同立場,也讓外界看到民進黨再度上演「綠能你不能」的經典戲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