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老年給付差額解析 遺屬同順位如何分配給付金?
勞保老年給付差額解析,遺屬同順位如何分配給付金?法院判決繼母須返還不當得利,各給付48萬餘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勞保老年給付差額竟成家庭爭產導火線!一名男子過世後,其配偶獨自向勞保局申請近200萬元差額給付,卻未依規分配給子女,引發訴訟。法院審理後認定,同屬第一順位遺屬的子女依法應平均分配,判決配偶須返還不當得利,各給付48萬餘元。
判決揭露,阿晨與阿林嶽主張,父親過世後,繼母小婉(均化名)於短時間內單獨向勞保局申請老年給付差額,最終核發金額高達195萬餘元。然而,該筆款項本應由配偶及子女共同領取,小婉卻未分配給兩人,形同將屬於全體遺屬的款項據爲己有,因此提起返還不當得利之訴。
對此,小婉辯稱,她是依勞保相關規定以配偶身分申請,且子女若要領取,須符合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或在學等條件,阿晨與阿嶽皆不符資格,自無權分配。
不過,法院調查後發現,小婉申請的並非一般遺屬年金,而是「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差額」,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此類給付在特定情況下,不受子女是否具備扶養或在學條件限制。換言之,只要屬於同一順位遺屬,即配偶與子女,皆有平等分配權。
法院指出,該筆195萬餘元應由配偶與3名子女平均分配,每人約48萬7940元。小婉雖爲實際領款人,但僅屬「代爲受領」,並無法律依據可獨佔其他遺屬應得部分。她未分配款項,已構成不當得利。因此,判決須返還阿晨與阿嶽各48萬79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