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刪罰則 衛廣法「黨政軍條款」形同虛設 NCC:可修不能廢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代理主委陳崇樹認爲,「黨政軍條款」可修不能廢。(圖/黃世麒攝)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8日排審《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等人提案刪除「黨政軍條款」相關罰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代理主委陳崇樹表示,若僅刪除罰則條文,對違反者將無從處罰,不僅使黨政軍條款淪爲具文,更強調該條款「可以修,但絕對不能廢」。
現行《衛廣法》第5條即俗稱的「黨政軍條款」,嚴格規範政府、政黨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對此,藍委陳雪生等人認爲現行法規限制了媒體產業發展及資金活水,提案建議將間接持股比例放寬至10%,且政府基金或國營事業的單純投資不應納入計算。
不過,陳崇樹在答詢時指出,即便排除政府基金的投資目的,一旦持股達到一定比例,客觀上仍有實質控制廣電事業的疑慮,對放寬持保留態度。
針對現行法規處罰對象的爭議,翁曉玲等人主張,目前針對黨政軍違法投資時,受罰的竟是「被投資的廣電事業」而非「投資者」,但廣電事業實際上難以禁止黨政軍透過公開市場自由交易持有股份,處罰媒體顯不具可歸責性,因此提案刪除《衛廣法》第50條罰則,以避免業者遭受不合理裁罰。陳崇樹對此重申,若缺乏罰則,條款將形同虛設。
此外,立委傅崐萁等人則提案調整關係人定義,將影響範圍擴大至配偶、二親等血親及直系姻親,要求其持股不得加入表決,意在避免家族介入;但草案中亦提及政府及公職人員可直接投資。陳崇樹分析,要將「經營」與「投資」完全區隔,在個案認定上極具難度,且若允許公職人員直接投資,恐與黨政軍條款精神背道而馳。
陳崇樹會前受訪時強調,黨政軍條款並非不能調整,但在原則上,「直接投資」必須絕對禁止;至於「間接投資」部分若要修法,必須在法規中擬定完善配套,杜絕任何實質控制媒體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