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案手足特留分修法 法務部針對三情形給建議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1日審查藍委提案手足特留分修法(民法第1223條)。對於藍委提案,法務部列出其中三項修法情形,並建議應考量不同個案情況適用之公平性,採取相關配套較爲周全。法務部最終仍尊重立法院審議結果,亦將適時提供法制意見。

法務部書面報告表示,有關「兄弟姊妹特留分」議題,法務部委請學者完成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之研究後,參酌研究成果報告之修法建議,並同檢視相關外國立法例及2016年民法繼承編相關草案,已邀集學者專家成立民法繼承編研究修正小組,展開立法之推動工作。

法務部說明,依第一次研修小組會議結論,將採議題式之階段性修法,並依議題之迫切性分爲三階段修法:(一)「特留分」及相關配套,如「貢獻分」等。(二)「遺囑」相關修正條文。(三)其他本部重新彙整2016年民法繼承編相關修正條文草案暨本部委託研究案建議修正條文。

有關「兄弟姊妹特留分」議題,依研究成果報告之建議及參考外國立法例,宜衡酌各方權益及檢視相關配套,例如是否採取外國立法例之「貢獻分」制度,以合理評價對於被繼承人生前照顧或財產累積有助益之人之付出。

法務部提到,針對特留分有死後扶養之性質,亦宜一併考量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後,對於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如何因應,以評估最佳之修正方式,方能符合不同個案之情況及公平性,避免僅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而造成個案適用結果之不公平。

對於藍委提案部分,其中,除林德福等31人及賴士葆等16人二項提案以外,其餘18案均爲僅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該款規定。法務部建議,應考量不同個案情況適用之公平性,採取相關配套較爲周全。

賴士葆等16人提案除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外,並同刪除「祖父母之特留分」。法務部表示,相關外國立法例,父母及祖父母等直系血親尊親屬多仍有特留分之規定,且個案上祖父母實際繼承之情況應爲少數,似無特別刪除之必要。

林德福等31人提案將本條第4款修正爲「曾有扶養被繼承人事實,或繼承人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被繼承人扶養者,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爲其應繼分1/3」。法務部認爲,各款繼承人中,爲何僅有兄弟姊妹須符合上開要件始能獲得特留分,可能有公平性問題。

法務部重申,有關「兄弟姊妹特留分」相關議題,法務部正召開研修會議積極研議中,建議廣納各方觀點,並同相關配套審慎研議,以資周妥。不過,最終仍尊重立法院審議結果,法務部亦將適時提供法制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