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立委正式提案彈劾賴總統 得闖過立法院、憲法法庭「兩大關卡」
賴清德總統。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建請監察院彈劾行政院長卓榮泰,而在野黨立委今也提案彈劾賴清德總統;不過,彈劾總統門檻極高,要順利通過主要得經過「兩大關卡」,其一是全體立委三分之二決議、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同意人數最少不得低於9人。
卓榮泰不副署財劃法創下憲政首例,也引起藍白不滿,司委會昨通過臨時提案,建請監察院彈劾卓榮泰。國民黨、民衆黨立法院黨團也宣佈號召全體在野黨立委,正式提案彈劾賴清德。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規定,「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彈劾總統的第一步,得由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提議,立法院如今立法委員共113席,意即必須有57席提議,而國民黨52席,加上民衆黨8席,確實可以順利提議。然而,第二步是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意即須有76席立委決議通過,但民進黨就佔去51席,藍白要通過此關卡十分困難。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0項規定「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當立法院正式決議通過總統彈劾案後,將聲請憲法法庭審理,若判決成立,總統就會立即解職。
依照憲法訴訟法第75條規定「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主文並應諭知被彈劾人解除職務。評決未達前項同意人數者,應爲彈劾不成立之判決」,彈劾案進入憲法法庭後,必須由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大法官同意,才能判決彈劾成立。
然而,藍白主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提高了憲法法庭評決的門檻,除了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外,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此正是彈劾總統的第二大關卡。
因目前大法官人數僅有8人,且賴清德兩次提名大法官人選,均被藍白全數封殺,人數遲遲無法補足,憲法法庭停擺至今,已超過一年沒有判決,若總統彈劾案由立法院聲請憲法法庭審理,也只能與其他釋憲案一樣,暫擱一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