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恢復軍事審判 洪仲丘姊姊洪慈庸表態了

洪慈庸(圖右)表示,軍審法當年的修法是爲了終止威權時期軍審留下的遺毒。如今賴清德總統要有條件地針對「境外敵對勢力」重啓,那配套務必要做足。(資料照/王文吉攝)

由公民1985行動聯盟發動「公民教召-還仲丘一個公道」活動號召將近三萬多人身穿白衣將國防部團團圍住,要求國防部公佈真相。(趙雙傑攝)

賴清德總統今天宣佈,恢復軍法審判;軍審法重大變革起因於2013年「洪仲丘事件」,洪仲丘姊姊洪慈庸表示,軍審法當年的修法是爲了終止威權時期軍審留下的遺毒。如今賴清德總統要有條件地針對「境外敵對勢力」重啓,那配套務必要做足。

洪慈庸說,總統賴清德的「恢復軍審」,很多人來問她看法,就如同2019年現任立法院長韓國瑜院長直指「臺灣沒軍法」所發表的看法一樣,她認爲應該再次向大家重溫十二年前軍審法修法的事實。

洪慈庸說,第一,事實面,《陸海空軍刑法》,自1929年起實施,至今從未廢除,軍法一直存在;《軍事審判法》2013年三讀通過的結果,是軍人涉及刑事案件在非戰時迴歸一般法院去做審理。

她說,第二,當年的修法,是因爲從威權時期以降,檢審不分與人權侵害不斷,已經累積了過多的冤案,卻從來沒有進行過有效的檢討。這其實與「軍隊管理現代化」是在同樣的趨勢之下發生的,目的之一,也包含是體質強健提升戰力。

至於第三,她說,就她對現有資訊的瞭解,賴清德的宣佈,在於「收買、泄密、滲透」的共諜案件,並與檢調司法機關協力處理「軍事犯罪」,尚不包含一般普通刑事案件。

洪慈庸強調,如果是涉及到外國軍事和情報力量介入、涉及我國重要國家安全,有重大的正當性和必要性,那未來也必須清楚框架軍事審判的適用範圍。

第四,她說,依她的瞭解,爲了呼應當年修法的理由,此刻也會有配套的討論,包含,訂定軍事法官條例,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組織法等,但過往詬病的權力結構,包含「官官相護」問題如何解決?會不會因此與目的背道而馳?這仍是需要被解決的疑慮。

洪無庸表示,謝謝大家的關心及詢問,雖然她已不在立委職務,不過,會持續關注,以上是她目前的看法。

當年洪仲丘事件,由於軍事檢察署偵辦洪案時遭質疑有諸多細節未釐清,引發洪仲丘姊姊洪慈庸與家屬質疑、數十萬民衆自發上街的「白衫軍運動」,要求國防部讓第三方介入調查,促使軍方將案件移交給高等檢察署與桃園地檢署偵辦。立法院也在同年火速通過三讀通過「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現役軍人若是在承平時期(非戰時)犯罪,其偵審程序不再適用軍審法,改依「刑事訴訟法」由普通檢察署、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