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服員罷工取消62航班 長榮向工會幹部求償3400萬 判免賠定讞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2019年6月發起罷工,長榮航空向工會提告求償3400萬元。(報系資料照)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2019年發起長榮航空空服員罷工,長達17天才落幕,長榮航空認爲因此導致62航班取消,賠償旅客及旅行社等共3400萬元,向工會、12名工會幹部及成員求償3400萬元,最高法院認爲,該次罷工合法、駁回長榮航空請求,工會及幹部、成員免賠確定。
長榮航空表示,與空服員工會自2017年4月20日開始進行團體協約協商,至2018年11月29日止歷經20次團體協商會議後,兩造就日支費絕對間距、限制外籍組員服勤人數等條款仍無共識,空服員工會於2019年1月2日向桃園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經調解而不成立,空服員工會同年6月7日宣佈取得罷工權,並於同年6月20日宣告罷工。
長榮航空指控,這次罷工程序、目的及手段都不合法,導致公司同年6月20、21日取消共計62架次航班,且另須額外給付旅客賠償款58萬多元、旅行社賠償款2129萬多元及籤轉外家航空公司費用1212萬多元,共計3400萬元損害,公會理事長趙剛等工會幹部及會務人員共12人,都因共同參與團體協商、勞資爭議調解程序及係爭罷工,致公司受有上開損害,12人應與空服員工會連帶賠償3400萬元。
歷審認定,該次罷工爲合法之罷工,桃園市空服員工會所爲罷工行爲,自屬權利之正當行使,並無違反法律規定,亦難認不法侵害長榮航空的權利,或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式損害公司之情事,請求連帶賠償即乏所據,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長榮航空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