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夫帶小三開房10次自認「出軌了」 妻求償百萬卻吞敗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化名)和女子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在3個月內前往旅館開房間10次,丈夫甚至傳訊承認「對不起我出軌了」,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不過,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認爲人妻舉證不足,最終裁定駁回。
▲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和小美曾前往旅館開房間10次,但未獲得法官採信。(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阿強和小美在2025年1月至3月間分別於A、B旅館開房間9次、1次,且都有發生性行爲,丈夫事後甚至傳送LINE訊息給她,說「對不起我出軌了。我愛上了小美,請原諒我」,還在製作警詢筆錄時,以「新對象」稱呼小美,讓她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阿強和小美辯稱,人妻提出的證據,均不足以證明兩人曾在旅館開房間、發生性行爲,其中B旅館根本查無住宿紀錄,電信公司的通聯紀錄及基地臺位置也對不上;此外,阿強否認曾傳送「認錯」訊息給妻子,至於稱呼小美爲「新對象」一事,他認爲這是妻子的主觀情緒感受。
新北地院法官表示,人妻提出多達16項證據,不過經查證,A旅館的住房紀錄雖然有查到與小美同名之人,但無法確認住客是否就是小美本人,B旅館則是查無住宿紀錄,難認兩人是否曾在上述時間前往旅館開房間、發生性行爲。
而電信公司基地臺資料等證據,也只能證明阿強和小美曾在基地臺附近使用手機。法官認爲,人妻的舉證均不足以證明阿強、小美之間有屬於男女交往的親暱互動,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