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要对帐单吗?证交所:不行喔!但可改电子寄送
「可以不要对帐单吗?」不少投资人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希望可以请证券商不要寄对帐单?对此,证券交易所表示,依现行规定,券商必须寄送对帐单,投资人若因为个人因素,不愿意让其他人看到纸本对帐单,可以申请改以电子邮件方式寄送每月对帐单。
另外,证交所强调,虽然一般投资人都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寄送对帐单,但是当投资人单月下单成交5000万元以上,以及委托他人单月下单成交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证券商则必须寄送实体对帐单。
证交所表示,证券交易金额动辄上万,甚至百万元、千万元,为保护投资大众,避免纠纷或证券商有不当违规情事,现行法规规定,证券商应于每月10日以前,将前一月份有证券交易成交的投资人,依帐户别寄发月对帐单,以供投资人核对。
证交所强调,借由对帐单的查核,使投资人若发现交易错误时,能及早发现,以利更正或处理,亦能降低成为人头帐户的风险。
证交所说明,投资人如果因为个人因素,不愿意让其他人看到纸本对帐单,是有解决方法的。投资人可以亲自到证券商营业处所或以电子签章同意书的电子申请方式,向往来证券商提出申请,经证券商受理后,即可改以电子邮件方式寄送每月对帐单。
证交所董事长李述德表示,证券商以电子邮件寄送对帐单仍须加签加密,投资人交易资料的保密安全无虞,且寄送时间快速,投资人收到对帐单的时间也较传统纸本提前,可称得上是便利又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