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停砍年金無追溯條款

總統府已公佈停砍年金法案,退休金所得替代率回到2023年水準。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昨(12)日表示,該法案是在2025年12月28日生效,因無追溯生效條文,因此生效日之後適用退休金維持2023年水準,生效日前退休金則依舊法。

在野聯手通過停砍年金法案,總統府亦已於2025年12月26日公佈,究竟是否要執行,或如何執行,朝野仍在法律條文攻防中。考試院一方面已向憲法法庭提出釋憲及暫時處分聲請。二方面,新修正規定並未指明生效日期,也無追溯條款,考試院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以公佈日起算至第三日爲「生效日」,生效日之後公教人員退休金才適用新法。

劉建忻、銓敘部長施能傑昨日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專題報告「立法院通過之警、消、公、教退休金改革法案之具體執行措施」並備詢。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質詢,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已修法通過,爲何2024年、2025年已退休公教人員仍被扣退休金?爲何不返還?劉建忻表示,關鍵在生效日,生效日之前適用舊法,生效日之後適用新法。

劉建忻表示,因退休金計算系統須重新修正,約須半年時間,之後纔會發出審定函。他表示,系統修訂需要半年,是參考2018年的年改等經驗,並給予同仁合理執行期間,絕非故意拖延。

他表示,退撫法第37條、第38 條及第67條修正條文,將使退撫基金提前用罄,考試院難以順遂推行使基金永續之憲定職掌,因此已向憲法法庭提出釋憲及暫時處分之聲請。他表示,聲請釋憲與退休金系統修正及重新審定,是兩件事,並同時進行,最後依釋憲結果執行。

翁曉玲批評,考試院採取「生效日之前退休金計算適用舊法,生效日之後適用新法」是曲解立法原意,劉建忻表示,通過修正案未訂追溯日期,若要將2024年、2025年退休公教人員納入適用,應在條文中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