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無戲言?說要「拘提」柯建銘 法官1小時撤銷成命不拘了

去年3月立法院審議公投案,民進黨團前總召、立委柯建銘敲桌抗議,柺杖斷裂擊中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柯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臺北地院今傳喚柯出庭,柯未請假、未現身,法官先下令囑託拘提又改口撤銷,諭示1小時就逆轉。

承審案子的是2024年9月裁準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羈押禁見的法官呂政燁,呂已從強制處分庭轉審查庭任審判長。

呂政燁本訂庭期今下午2時45分傳喚柯建銘出庭,柯沒請假,庭務員點呼3次柯未現身,呂15分鐘後約3時當庭表示要「囑託拘提」到案。

刑事訴訟法第75條規定「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同法第82條規定「審判長或檢察官得開具拘票應記載之事項,囑託被告所在地之檢察官拘提被告;如被告不在該地者,受託檢察官得轉囑託其所在地之檢察官」。

實務上,如被告戶籍在臺北地院轄區,法官可以請法警、司法警察執行拘提;如被告戶籍爲跨轄區,則會囑託相關地檢署再指揮司法警察代行拘提。

呂政燁今處理16件簡易案件,雖一度表示要拘提柯建銘,但全部庭審結束在4時6分時,又認爲囑託拘提的諭示有疑,主動表示依憲法74條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撤銷原囑託拘提的表示。

呂政燁撤銷成命後,柯建銘的律師陳楨匆匆趕赴法庭,聲明柯未收到法院傳票,並表示柯目前維持不認罪的訴訟策略。

呂政燁說,過失傷害案的審理重點,在柯建銘是否可看到徐巧芯所處的位置、進而有預見可能性;呂舉「賣肉糉的被跳樓的壓死」、「人跑到靶場」案子爲例,表示蒐證照顯示徐巧芯旁邊沒有人,究竟立法委員可否站立主席臺下等爭點,請辯方書狀表示意見。

公訴檢察官王巧玲認爲,柯建銘沒有認罪之意,建請將案子移由一般法庭審理,不過,呂政燁還是決定「自己來」,改期6月23日下午2時40分續行審理程序。

2025年3月25日晚間,立法院審議國民黨版「反廢死」、「反戒嚴」公投案,柯建銘持柺杖敲桌抗議,柺杖斷裂飛出,擊中徐巧芯的手臂成傷,徐前往臺大醫院驗傷,經診斷爲「右手肘鈍挫傷」,提告柯建銘過失傷害罪,檢方2026年2月12日起訴柯。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民進黨團前總召柯建銘。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