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半年查一次大陸設籍? 陸委會駁斥:絕非全面普查

大陸委員會。(圖/本報資料照)

近日有媒體報導指,在陸委會主導下,行政院人事總處要求公教人員每半年要填寫一次未在大陸設籍等具結書,近期更要求不具結即無法進用、調任。對此,陸委會今(8)日迴應表示,所謂「每半年全面普查」爲錯誤訊息,常態化、制度化查覈僅針對初任及調任人員辦理,絕大多數軍公教人員都不需填寫具結書。

陸委會今以新聞稿指出,有關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覈的辦理方式,政府相關機關前已多次對外說明與釋疑。陸委會強調,軍公教常態化、制度化查覈只針對初任、調任者才須辦理。有關媒體報導消息稱,銓敘部於去年底發函全國各政府機關,要求軍公教人員需於每年5月底及11月底填寫具結一節,系錯誤報導。常態化、制度化查覈已律定,只有軍公教人員職務異動時(如初任、調任)才需辦理查覈作業,絕大多數的軍公教人員都不需要具結,絕對不存在「全面普查」的狀況。

陸委會續指,人事總處沒有要求各機關針對所有人員在本年5月底前都要查覈,「所指每半年都要查一次,是假消息!」不是所有機關的全體人員通通都要辦理查覈,人事總處本年4月22日發文各機關,是再次提醒各用人機關,針對具有各該機關初任、調任人員情形而屬常態化、制度化查覈之受查對象者,配合高普考、地方特考以每半年爲期,於各機關前述人員報到時間,分別在各該年度5月底前、11月底前作爲辦理期程,填報辦理情形。陸委會強調,這是人事行政內部作業,與絕大多數軍公教人員無涉。

「軍公教查覈採具結方式於法有據,絕不是以行政命令凌駕法律」,陸委會再指,兩岸條例第9條之1等法令明確規定,國人若具有中國大陸人民身分,將喪失臺灣人民身分,也失去擔任志願軍職、公教人員的資格。

最後,陸委會強調,114年專案查覈期間無意願配合辦理查覈者不會有不利處分,並未改變。專案查覈期間無意願配合辦理查覈者,各機關僅造冊,不會給予懲處,有關媒體報導刻意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4年3月間針對「專案查覈期間,不具結,不會有不利影響」的迴應,與常態化、制度化查覈相互混淆,蓄意激化外界對政府政策的反感,陸委會深感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