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能源吸金50億案拘提9人 2營運長、3業務遭收押
臺北地院
「絕對能源」集團涉嫌發行EGT、TBT兩種虛擬幣、向投資人佯稱可透過Defi借貸平臺撮合放貸,月息高達3至7%,估計集團「假放貸、真吸金」4年吸金逾50億元,被害人近千人,北檢繼今年1月聲押負責人邱志豪10人獲准後,再聲押禁見3名營運長高採甄、潘宏欣、李明城及5名業務鄭亦君、楊典其、蔣博文、卓俊銘、李政鍠共8人,臺北地院法官11日裁定高採甄、潘宏欣、鄭亦君、楊典其4人羈押禁見、卓俊銘羈押,李明城50萬元交保、蔣博文10萬元交保,李政鍠30萬元交保,全案已有15人在押。
北檢查出,未上市的「絕對能源」集團擅自發行兩種「特別股權」之有價證券,透過架設投資理財網站並舉行說明會方式,向投資人宣稱保證獲利,涉嫌以「印股票換鈔票」手法詐騙316人,3年共計吸金2.7億元,去年12月依《銀行法》、洗錢等罪起訴負責人邱志豪及幹部共17人,其中邱被求刑18年,絕對能源公司求處1億元罰金刑。
但臺灣檢察署又接獲檢舉,指稱絕對集團在臺舉辦多場說明會,以發行虛擬幣、向投資人佯稱可透過借貸平臺,撮合放貸、吸金逾50億元,將全案發交北檢「打詐預警中心」,檢方指揮調查局及警方蒐證調查。
檢方查出,絕對集團自民國111年至114年間,在全臺舉辦多場投資說明會招攬投資人,向投資人聲稱集團發行EGT、TBT兩種虛擬幣,並創設向Defi借貸平臺APP,宣稱投資人購買集團發行的虛擬幣,可透過借貸平臺,由平臺撮合放貸,光是一個月的月息就高達3至7%,吸引近千名投資人投資,但事實上平臺並沒有撮合放貸,資金全被集團騙走,估計集團4年吸金逾50億元。
今年1月29日,北檢指揮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臺北市警大安分局搜索、拘提邱志豪及幹部共9人到案,檢方訊後,聲押禁見邱男及幹部共9人,臺北地院1月31日裁準9人羈押禁見。北檢2月11日再聲押1名幹部獲准。
北檢檢察官4月9日指揮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臺北市警大安分局,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該集團營運長李明城9人住居所,另拘提3名營運長高採甄、潘宏欣、李明城及6名業務9名被告到案說明,其中3名營運長高採甄、潘宏欣、李明城及3名業務於9日解送北檢,另卓姓、李姓、詹姓3名業務於10日陸續解送北檢覆訊。
檢方訊後聲押8人,諭知1人限制住居,法官裁定4人羈押禁見、1人羈押未禁見、3人各以10至5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