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容積不法利益 鼎越公司121億545萬餘元全沒收

京華城現況,因土地遭扣押,建管處依規定不受理申報勘驗,目前並無進行地上二層以上樓版灌漿作業。聯合報系資料照

臺北地方法院今宣判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對於沒收金額部分,鼎越公司應沒收121億545萬6748元,柯文哲應沒收1260萬元,柯文哲、李文宗應共同沒收827萬1095元,應曉薇應沒收5250萬元,木可公司應沒收6134萬6790元。

關於京華城容積案,檢方認定鼎越公司因柯、沈等人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不法容積利益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北院也對鼎越公司應沒收121億545萬6748元。

北院認定,柯文哲應沒收1,260萬元。金額包含,2020年3月24日至26日收受沈慶京以威京集團7人捐贈政治獻金名義收賄210萬元,侵佔民衆黨政治獻金600萬元,李文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及「授權費」名義匯款450萬元至柯文哲銀行帳戶 。

柯文哲、李文宗應共同沒收827萬1095元部分,則爲柯文哲與李文宗共同挪用衆望基金會公款共計827萬1095元支付柯文哲競選總部員工薪資。

沈慶京因應曉薇多次陳情、施壓,力助京華城公司爭取容積率,共計交付賄賂共5250萬元,5250萬元應沒收。5250萬包含,2017年、2018年、2019年間以捐款名義,匯款至應曉薇實際掌控的「華夏協會帳戶」共計600萬元;2021年11月18日,沈慶京用威京集團公司 開另華夏協會等5協會 的6張支票,兌現取得4500萬元 ;2022年以匯款華夏協會或政治獻金捐款方式,交付150萬 。

柯文哲與李文宗、李文娟共同以木可公司名義侵佔「柯文哲、吳欣盈總統副總統政治獻金專戶」款項共計6134萬6790元 。判決也指出,木可公司應沒收6134萬67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