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舊汽車核估流程簡化 明年元旦起實施
▲進口舊汽車核估流程明年起簡化。(圖/路透社)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爲簡化旅客攜回自用舊汽車核估作業,關務署於114年12月2日修正「進口舊汽車核估作業要點」,增訂旅客因留學、公務或工作而攜回之自用舊汽車得提供原購車價格證明,適用折舊表覈定完稅價格,並自明(2026年)1月1日施行,簡化作業程序,維護納稅人權益。
關務署說明,現行旅客攜回之國外自用舊汽車,由進口地海關就實到貨物認定型式(MODEL YEAR)及配備等,依序採用交易價格法、同樣貨物交易價格法、類似貨物交易價格法、國內銷售價格法、計算價格法及合理方法核估完稅價格。前開核估作業程序較爲複雜,旅客不易理解,且不易預估其應繳納之進口稅費。
爲簡化核估作業,民衆可清楚瞭解其應繳納之進口稅費,並避免徵納雙方爭議,爰於作業要點第8點增訂,旅客因留學、公務或工作,而於國外旅居超過1年,提供原始新車購買契約或訂單、付款證明及在國外已領照1年以上之本人行車執照,並檢附旅居證明文件者,海關得直接依折舊表計算折舊率,並覈定完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