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國安修法惹議 專家:意在塑造「一言堂」

行政院修社維法擬罰仇恨言論,引發箝制言論自由疑慮。 記者杜建重/攝影

行政院通過社維法第六十四條之一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試圖以法律手段處罰「仇恨性言論」,引發對言論自由箝制疑慮。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廖元豪認爲,修正條文處罰仇恨性言論等四種言論類型,是標準限制言論自由的法規,明顯已經違憲。

他說,臺灣和中共不同之處,就在於說話不用怕被法律報復,這就是臺灣自由、民主的一面,修法理由稱要維護社會秩序、捍衛國家安全,卻是像在遏止所有統派言論,如此是在塑造「一言堂」。

有學者認爲,民衆如容忍政府禁止人民發表特定言論,就變成「朕不給你的,你不準講」,人民就變成只能講執政者愛聽的話,這與過去戒嚴時期有何不同?當年黨外人士極力爭取言論自由,才能換得今日的民主自由,執政黨若重蹈覆轍,大開民主倒車,民意產生的選舉制度,將毫無意義。

廖元豪表示,不管言論內容、觀點多令人不舒服,更不能因不合社會主流價值、多數人喜好而限制,憲法本就要保障「不受歡迎」觀點。憲法允許法律管制言論時間、地點、方式,如妨害安寧等,但原則上不容許法律直接管制「內容」好壞,政府不能告訴人民什麼觀點是對的、什麼是錯的。

他表示,限制言論「內容」法律,只有在言論造成「明顯而立即的危險」,或本身就有「實害」時,如誹謗,憲法才容許限制,修正草案僅規定「足以影響公共秩序」,用字非常寬泛,絕對不符合「明顯而立即的危險」標準。

他說,修正條文限制言論類型定義模糊、廣泛,何種言論屬於「仇恨性」言論,是否要全面禁止PTT黑特版?發泄情緒、批評政府、酸言酸語,只要聽的人不舒服都算仇恨言論嗎?此違反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提醒的「明確性原則」。

廖元豪說,若社維法修正草案通過,人民會隨時擔心被檢舉挨罰,進入彼此不斷報復時代,相關條文也成爲整人報復武器,社會對立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