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魔人「24H監視」鄰居月開45罰單 1原因全撤銷

▲監視器,示意圖非本文事發地。(圖/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彰化曾姓男子因返家轉彎未打方向燈,一個月內遭鄰居密集檢舉45次,裁罰金額高達54000元。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檢舉影像侵害隱私權,最終判決撤銷所有罰單確定。

監視器正對家門監控私人生活根據判決書指出,2023年7月至8月間,檢舉人利用長期架設的監視器錄下影像,向警方投訴曾男違規。曾男不滿遭針對,提起行政訴訟質疑鄰居蒐證動機。法院調查發現,該監視器拍攝範圍不僅涵蓋公共道路,連曾男的住家門口、庭院生活動態都一覽無遺。

▲監視器。(示意圖/達志影像)

法官審理後指出,雖然監視設備可用於自保,但本案影像範圍已延伸至私人生活領域,具有持續性與針對性。這種全天候蒐集他人資訊的行爲,已嚴重侵害曾男的隱私權與資訊自主權,性質上屬於違法取得的證據,依法不得作爲交通裁罰的依據。

巷道狹窄危害低維持撤銷原判此外,法院也針對違規情節進行衡量。該巷道寬度僅約2.78公尺,屬於車流極小的寧靜鄉間路段,曾男未打方向燈的行爲對交通安全影響有限。法官認爲,相較於輕微的交通違規,鄰居長期監控私人生活的侵害程度顯然更爲重大。

全案經上訴後,法官維持一審見解,認定原裁罰程序欠缺正當性。即便曾男確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的事實,但因檢舉手段逾越必要範圍,最終裁定撤銷這45張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