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 涉詐補助款 協會負責人緩刑2年
嘉義市鳶尾花人文促進協會「王胟娘娘」詐領市府補助款,遭嘉義地方法院判緩刑。(本報資料照片)
嘉義市鳶尾花人文促進協會負責人「王胟娘娘」遭控以推動嘉義市政府社區藝文、大齡圓夢計劃,僞造講師鐘點費用申請補助共獲得2.9萬元,後來市府察覺有異暫停撥款,而詐欺未遂,嘉義地方法院依行使僞造私文書等罪,判王女4月徒刑,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3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胟娘娘」原名邱姓女子,是鳶尾花協會負責人,於民國111年間分別申請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諸羅南城門劇場推動計劃」補助18萬元、市府社會處「大齡圓夢自我挑戰計劃」補助6萬5000元獲覈准。
簡姓男講師並未參與「諸羅南門計劃」,僅參加「大齡圓夢計劃」3次活動,但均未領取講師費,王胟娘娘知情,認爲有機可乘,分別在111年度嘉義市社區營造點徵選及輔導計劃黏貼憑證用紙所附收據上,盜用簡男印文3次,虛報領取文化局覈撥的講師費9000元。
另外,在「大齡圓夢計劃」中,王女在簽到表上僞造簡男簽名5次,並盜用印文虛報領取2萬元講師費,持此不實文件向社會處申領2萬元。
後來文化局、社會處承辦人審覈覈銷資料時察覺有異,暫停撥款作業,王女後續才未能再得逞,而詐欺未遂。
王女在偵查及法院審理中均坦承犯行,經認罪協商,法官認定王女分別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行使僞造私文書罪、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共2罪,各判處4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向地檢署指定之公庫、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3萬元,以及接受法治教育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