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審查結果未揭曉 董氏:菸商進行違法網路廣告
依「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形式的煙品廣告都屬違法,董氏基金會呼籲政府加強對加熱煙的控管機制。聯合報系資料照
臺灣首件加熱煙審查期限將於4月到期,衛福部國健署長吳昭軍3月上旬表示,審查結果可望在期限內公佈。不過,目前國健署尚未公告,煙商已經進行違法網路廣告。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任何形式的煙品廣告都屬違法,呼籲政府加強對加熱煙的控管機制。
林清麗指出,民國109年衛福部宣佈「開放但嚴管加熱煙」後,美國煙商便設置多家「IQ*S商務貴賓店」,直到112年「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才確實下架。政府透露加熱煙審查於4月將有進一步結果,但還未正式公告,網路上已出現「IQO」或「QOS」的廣告;原關閉的違法加熱煙門市已有民衆檢舉5家店展示販售。
林清麗強調,依「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形式的煙品廣告都屬違法,無論加熱煙(指定煙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是否通過上市審查,都禁止廣告行銷。未通過審查的加熱煙違法廣告,可對製造輸入的煙商處1000萬至5000萬元罰鍰;通過審查的加熱煙違法廣告,可對製造輸入的煙商處500萬至2500萬元罰鍰。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遊開雄說,美煙商把「IQ*S」遮住一個字母變爲「IQO」或「QOS」,企圖躲避法律規範,但其「IQO -MA Business Lounge 日煙日酒專賣店」網站及5家實體店面,實際進行輸入、販賣、展示、廣告未經覈定通過審查之指定煙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已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臺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秘書長郭斐然表示,國際研究指出,青少年使用加熱煙盛行率是成人的2倍,且「加味的加熱煙」對年輕人更有致命吸引力,誤以爲清新味道無尼古丁、造型載具酷炫。另外,新興煙品含高量尼古丁鹽,吸入體內的作用快、成癮度更高。
郭斐然認爲,政府以「健康風險評估」作爲開放加熱煙審查辦法,但「健康風險評估」一詞讓煙商有機可趁誤導民衆,讓人誤以爲「加熱煙是減害的煙」。全球最大煙商正申請「IQ*S」系列之加熱煙在臺上市,但已超過400篇國際論文指出「IQ*S」意思是「I Quit Ordinary Smoking」,恐誤導「可以戒除紙菸」,已違反「菸害防制法」第9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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