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肇事逃逸!單親媽辯「未碰撞」求免吊照 法官打臉
新竹一名黃姓單親媽媽,112年6月清晨駕車行經竹北市某路口左轉時,與一名直行機車騎士發生交通事故,騎士因煞車不及自摔受傷,黃女卻未下車察看即逕自離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一名黃姓單親媽媽,112年6月清晨駕車行經竹北市某路口左轉時,與一名直行機車騎士發生交通事故,騎士因煞車不及自摔受傷,黃女卻未下車察看即逕自離去。事後黃女不僅挨告公共危險罪,還遭監理機關裁處吊銷駕照3年。黃女不服,主張自己與騎士並未碰撞,且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需開車接送就讀國中的女兒,若被吊照將嚴重影響生計,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但遭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112年6月17日清晨7時35分許,黃女駕駛自小客車行經新竹縣竹北市福興東路一段與莊敬南路口左轉時,對向一名馬姓騎士直行而來,見黃女未減速讓行,緊急煞車後不慎自摔,造成胸部及四肢多處擦挫傷。黃女當下雖一度停車,但隨後即駛離現場。
全案經警方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後,考量黃女已與騎士達成和解,給予緩起訴處分。但行政裁罰部分,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4項規定,對黃女裁處罰鍰9000元,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後因刑事緩起訴處分可扣抵罰鍰,監理機關自行刪除罰鍰部分,但保留吊照處分。
黃女不服,委任律師提起行政訴訟。她主張自己與騎士「並未發生碰撞」,認爲事故與她無關,且事故鑑定結果也顯示雙方同爲肇事原因,她並非全責。黃女更強調自己是單親媽媽,女兒就讀國中三年級,因校車及公車不便,平日全靠她開車接送上下學;假日還需開車至板橋接兒子回竹北團聚。她曾試着學習騎機車,但因平衡感太差無法學會,若駕照遭吊銷,3年內無法考領,將嚴重影響家庭生活,請求法院宣告處分違憲或停止審判聲請釋憲。
但法院審理後發現,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及雙方筆錄,馬姓騎士在警詢時明確證稱,當時見黃女駕車左轉未減速讓行,他減速欲讓對方先過,卻因機車打滑摔車,摔倒時黃女車輛一度停下,但隨後就直接開走。黃女在警詢時也坦承,當時有注意到對方摔車。法官認定,黃女主觀上已知悉發生事故致人受傷,卻未下車察看即駛離,確實構成肇事逃逸故意。
針對黃女主張「未碰撞即非肇事」的說法,法官當場打臉,指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結果,認定黃女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與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同爲肇事原因,顯示騎士摔車意外與黃女駕駛行爲具相當因果關係,並非如黃女所稱與她無關。
至於黃女主張吊照處分違反比例原則、聲請釋憲部分,法官引用司法院釋字第284號及第531號解釋,指出吊銷駕照雖限制人民駕駛車輛自由,但目的是爲維護車禍事故受害人生命安全,責令駕駛人善盡行車安全社會責任,屬維持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並未違憲。
法官在判決中特別點出,原處分裁處罰鍰9000元部分,因黃女刑事緩起訴已扣抵而無需繳納;但吊銷駕照部分,是依法維護交通安全的必要手段。雖然黃女所述家庭因素令人同情,但仍無法成爲撤銷合法處分的理由。法院最後駁回黃女上訴,全案確定,黃女3年內不得駕車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