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充臺茶價差大 檢嚴打難堵漏網之魚
爲防境外茶混充臺灣茶,高檢署二○二二年成立「打擊境外茶混充臺茶案件協調督導小組」,定期公佈查緝成效,近年坊間混茶事件已大幅降低。
臺灣茶界多年前興起一股「洗產地」歪風,越南、泰國等地茶混充臺灣產高山茶、包種茶、烏龍茶,流入市面販售,還有茶行拿去比賽獲獎。
高檢署督導小組引入「秘密客」制度,由高檢署提供經費,指揮司法警察購入可疑茶品送茶改場鑑定,檢方再指揮查緝。二○二三年發動兩波專案掃蕩,當年查獲率由百分之廿三下降至百分之十八,也無出現境外茶參賽事件。
檢方對付境外茶王牌,是農業部茶改場開發出的「多重元素檢驗方法」,透過分析不同產地的土壤中微量元素特徵,可有效鑑別出臺茶與境外茶。該方法自二○二二年由衛福部公告爲正式檢驗方法,鑑定結果等同鐵一般證據。
檢警這次查獲TWG混充茶,也是警方兩度派員至臺北一○一專櫃,各以一○九○元購入五十克凍頂烏龍送驗,檢方分別在二○二二年十二月及二○二四年二月收到茶改所鑑定報告,才收網搜索約談。
茶改場副場長邱垂豐說,國外茶人工成本較低,價格較親民,是進口茶在市場上具競爭力原因之一;臺灣年產約一萬四千噸茶葉,供不應求,去年進口茶數量超過二萬噸,若清楚揭露產地與內容,口味符合消費者喜好,不會有問題。
另一位茶場專家說,近年食安會報小組結合研究單位與檢警單位加強查覈,茶改場開發產地驗證技術也在運用,仍有業者涉險,主因是「價差真的很大」。
農業部二○二三年起,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將茶葉納入強制溯源品項,凡國產茶葉須依法標示產地,並提供溯源農糧產品條碼或產銷履歷、有機標章以便追溯。
經濟部官員說,廠商出口貨品以我國爲原產地並檢附文件申請及使用產證,如確以虛僞不實方式申請或使用產證,貿易署將依據貿易法處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出進口廠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