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兒權 不應選擇性忽略兒少意見
昨天行政院召開兒權小組會議,通過「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設置兒少代表機制」提案,大幅改動兒少代表(以下簡稱少代)產生方式。這次改變對兒少權益和少代運作機制影響非常大,值得社會共同關注。筆者過去擔任衛福部兒權小組代表時,曾與一位認真且出色的夥伴,也是現任中央少代共事過,他甚至擔憂,中央兒少代表「團滅」在劫難逃。
這次提案的新制度改變了中央少代的產生方式,過去是透過少代互選,而現在由行政機關直接圈選。這種轉變不免讓人質疑行政機關會透過該機制選擇「聽話」的兒少,無疑是開民主性倒車。
過去,我們曾建立共融式遊戲場設計原則、保障代理教師的聘期,這都是建立在民主性和多元性所產生的少代及其提出建議的基礎上。新的制度以多元之名,強制要求保留身心障礙、原住民族、國中小三類羣體,看似保障不同族羣,實質上與「多元」的概念背道而馳;光是衛福部所提出的「特殊處境族羣兒少」就包含如新住民、經濟弱勢、家外安置等類別,這樣看似進步的劃分,是真的平等多元嗎?還是在說其他兒少的聲音不值得被聽到?
除了失去民主性與多元性,新制度在培力機制方面,也有問題。過去的制度提供多元的課程與培力,而新制度中,培力機制由社家署主導,政府作爲少代監督與建議的對象,由社家署主導培力,不免讓人有政府「球員兼裁判」的疑慮,可能導致少代在參與過程中缺乏所需的支援,少代將難以有效參與會議,甚至喪失透過自身力量影響政策,進而打造更佳友善兒少環境的能力。
最嚴重的是,政府在制定新制度時,與少代的溝通顯得匆促且不夠透明。據轉述,昨天會議主席更直言,「沒有討價還價的空間,這就是規定」。
準總統賴清德過去曾表示「涉及兒童事務的相關單位都應以兒童權利爲優先」、「保護兒童權益是一個文明國家的指標,也應是臺灣的努力方向」;這種溝通方式選擇性忽略兒少的意見,這就是保護兒童權利的做法嗎?
兒少的聲音是社會重要資源,更是兒童權利公約保障的重要權利。本次提案過程中的民主性、多元性、培力等種種問題及政府的溝通態度,都需要我們警惕和關注。如果政府希望確保兒少權益,應重新考慮新制度的設計,並充分考慮兒少的意見。唯有在尊重兒少權益的基礎上,我們才能打造一個更加公正包容的社會。
我們必須記住,兒少的意見不是裝飾,而是塑造未來的基石。如果我們忽視了這一點,那麼最終受損的不僅是兒少,更是臺灣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