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水費爭議有解 北市、臺電:願協商

翡翠水庫因支援緊急水力發電的衍生費用與臺電喬不攏,雙方仍未達成共識。(臺北市翡翠水庫管理局提供/孫敬臺北傳真)

翡翠水庫因支援緊急水力發電的衍生費用與臺電喬不攏,雙方仍未達成共識。臺北市翡翠水庫管理局表示,是參考監察院查覈意見,呼籲經濟部建立合理補償機制,避免水資源浪費,臺北市長蔣萬安也強調,耗水費率是經濟部所定標準,翡管局願與臺電議價。

去年林口火力電廠機組故障,翡翠水庫支援緊急水力發電4小時,耗水量達115萬2000噸,等於近400萬人口1天的生活用水,臺北市翡翠水庫管理局長林裕益19日表示,水庫下游攔河堰平時即維持高水位,額外因發電釋出的水量無法蓄存直接排入河川流向大海。

向臺電臨時調度發電開徵耗水費是參考監察院查覈意見,林裕益指出,耗水補償契約草案是參考經濟部耗水徵收辦法規定,擬訂計費每立方公尺3元,雙方可以協調議定,但經協商,臺電堅持不予補償。

對於耗水費的議題,經濟部水利署表示,依《水利法》第84條之1規定,經濟部並未對水力發電用水徵收耗水費。且耗水費徵收機關爲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地方政府並非該法條的法定徵收機關,相關權責應予釐清;若屬發電補償費、發電費率性質,應該由雙方協議機制辦理。

臺電表示,尊重水庫調度,即使臺電因應需求請求延長髮電,翡管局亦會確保蓄水與供水完全無問題後纔會同意延長髮電期間,臺電皆依合約規定支付電費,絕無無償使用,盼與北市府進一步溝通協商,在穩定供水、供電取得共識。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質疑,臺電對翡翠水庫與民間綠電業者採購價格落差過大,難道只想獨厚「綠友友」光電業者嗎?站在臺北市府與市民的角度,翡翠水庫當然要反映合理的電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