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大法官無恥 國之大恥(林公正)

憲判5人評議成常態,爭議持續延燒。(本報資料照片)

無視國人物議,謝銘洋、呂太郎、陳忠五、蔡彩貞、尤伯祥等五名大法官,繼去年底作出極度爭議性的憲法判決後,新年伊始再度以排除不同意見大法官的方式,針對被告律師就羈押處分抗告的相關規定,作出今年第一號爭議判決。這五名扮演憲政太上皇的大法官,其厚顏無恥之程度可謂是「天下無雙」,令人瞠目結舌。

無論任何會議,依照《會議規範》規定,必須有一定的人數才能召開,人數不足只能改開「談話會」,也就是不具法律效力的閒嗑牙、純聊天,這是僅有小學程度的國人都知的簡單道理,身爲憲法解釋者的大法官當然更該明白,而謝銘洋等五位大法官,之膽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在法定人數不足下,硬是強行召開評議會,無非是爲了充當主政者的「政治打手」,以造成憲法法庭已恢復運作之既定事實,協助綠營扭轉目前國會朝小野大的劣勢。

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是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而來,去年1月23日修正公告的新版《憲法訴訟法》,其中第30條第2項規定:「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而即便是援用舊版《憲訴法》第30條,仍需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大法官參與評議,亦即目前司法院大法官爲8位,至少要有6位出席參與評議,才能合法召開評議會議,但謝銘洋等5位大法官竟然自行將另3位意見不同的大法官排除於大法官總額之內,然後5個人便大剌剌地開起會議,還做出新版《憲法訴訟法》違憲的判決,根本視憲法與法律規定爲無物。

儘管外界明指這樣的判決乃爲無效,其判決不具強制力與拘束力,但,「這五個人」依然「啥米攏嘸驚」,勇敢「向前行」,在元旦之後再度於法定人數不足下,針對被告律師就羈押處分抗告的相關規定進行判決,輿情再度大譁,但「這五個人」顯然吃了秤頭鐵了心,未來恐怕仍將在法定人數不足下,繼續召開憲法法庭。

根據《司法院組織法》規定,大法官都是司法界或學界中具有深厚法學素養,並且聲譽卓越者,但看謝銘洋等5人自甘墮落的模樣,他們的行徑不僅令大法官的桂冠蒙塵,也沾辱了憲法的神聖性,並摧毀了國人對司法的信任,也讓臺灣的憲政淪爲國際笑話,「這五個人」已全然不適任大法官職務。

顧炎武有云:「士大夫無恥,是謂國恥。」而大法官之無恥,無疑是國之大恥。對付「這五個人」,藍白兩黨於國會提案譴責乃是不痛不癢,如要有效「處罰」謝銘洋等五人,在野必須以更爲強而有力的手段反制,包括提請監院彈劾、以刑法第124條「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爲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告發、甚至是發動示威遊行以羣衆力量施壓,不如此,已不足以遏阻「五人幫」持續違憲亂法。(作者爲資深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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