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票證副董陳冠如霸凌案再發聲明 北市勞工局:依職安法已認定,內部重新決議及重啓調查不具效力

▲國票證副董陳冠如霸凌案再發聲明。(圖/資料照)

記者錢雅慧/綜合報導

國票證券副董事長陳冠如涉職場不法侵害案持續受到關注。針對國票證券後續曾透過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等內部程序,討論重啓調查及廢止原調查報告一事,臺北市政府勞工局重申,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範,勞動部當時已認爲本案職場不法侵害成立,法律效果上原認定已經確定;至於國票證券董事會內部後續決議,或另行啓動調查程序,均不影響原調查認定的效力。勞工局認爲,本案關鍵在於職場不法侵害案件應依職安法及相關程序處理,若原調查程序已完成,且主管機關已確認其效力,後續其他內部單位所作成的調查或決議,並不能取代原本依法完成的認定。換言之,勞動部、勞工局已認定本案職場不法侵害成立,無論公司內部後續作出任何調查或認定,都屬於無效。臺北市議員林亮君 4月30日陪同本案申訴人召開記者會,指稱國票證券在原職場不法侵害調查已認定成立後,仍透過審計委員會及後續程序重啓調查,並要求申訴人簽署相關承諾文件。當天出席記者會的臺北市勞檢處長何洪丞表示,非原認定小組所作的調查與認定,不合法且自始無效;任何重啓調查後重新作成的認定,也不具效力。何洪丞當時說明,北市勞檢處至國票證券勞檢時,已依中央勞動部函示向公司說明,職場不法侵害案件若已由原認定小組完成調查,後續不應再由其他單位重啓調查,重新做成的認定不合法也無效。國票證券當時也曾向勞檢處表示,該案已完成調查,結果爲職場不法侵害成立;因此勞檢處立場仍是任何非原認定小組所作的重啓調查及重新認定,法律效果上均屬無效,並將再函文公司釐清相關程序效力。另外,根據週刊媒體5日報導,國票證券內部曾依《職安法》及公司不法侵害預防計劃組成調查小組,成員包括人資、法務、勞安、勞工代表及外部律師等人,並於去年6月18日完成評議;調查小組最後以不具名投票方式,7:0一致認定職場不法侵害成立。據瞭解,本案原調查結論作成後,國票證券後續又經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相關程序,討論原調查報告是否存在程序疑義。陳冠如方面也曾多次發出聲明,主張原調查程序未依公司治理機制辦理,並稱國票證券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已於今年3月6日決議廢止原調查報告。不過,隨着北市勞工局長再次說明認定原調查效力表達明確立場,本案後續焦點已不只是國票證券內部程序如何運作,而是公司如何面對已完成的職安法調查結果,以及是否提出符合勞動法令要求的具體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