閨密翻臉 她遭毀容 回砍至重傷

彭姓和張姓女子原是閨密,因故爭執,彭女持刀刺傷張女臉部和腹部,張女不堪破相,幾小時後相約談判,持西瓜刀將彭女砍成重傷。

新北地檢署。聯合報系資料照

檢警調查,彭姓女子和張姓女子原本是感情很好的朋友,去年七月廿四日晚間七時,二女在新北市新莊區爆發口角衝突,彭女持刀攻擊張女,造成張女臉部二公分及腹部三公分的撕裂傷。

張女受傷後未立刻就醫,而是帶着刀傷去找友人吃消夜,同時透露自己遭彭女持刀割傷,事後才前往醫院包紮傷口。

事後張女不甘心臉上被割傷「毀容」,約彭女廿五日凌晨在新北市林口區路口談判,一見面就持預藏西瓜刀攻擊,朝彭女身體正面、背部、腿部猛砍,造成彭女左手指被砍斷、左手臂及右手腕開放性傷口並肌腱斷裂、左大腿開放性傷口並肌肉撕裂,其他同行友人見狀阻止,緊急送醫才撿回一命。

檢察官認爲,張女受傷後還可先吃消夜才就醫,顯見傷勢並無大礙,僅爲表層外傷。但事後持刀朝手無寸鐵的彭女揮砍,且均朝着對方正面揮擊,縱使彭女不斷後退、轉身閃避,甚至因被砍中而彎腰,張女仍不斷向彭女身體軀幹揮砍。

依張女揮刀時力道之猛烈、次數之頻繁,應知可能導致人體重要器官、內臟遭砍傷而致命,主觀上已非單純的重傷或傷害犯意,將張女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