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交易未及時信披 丹化科技及多名高管收警示函
中經記者 陳家運 北京報道
7月24日,丹化科技(600844.SH)發佈公告稱,因關聯交易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內蒙古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並被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告顯示,丹化科技通過控股子公司江蘇丹化醋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丹化醋酐”)持有濟寧金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濟寧金丹”)39.4737%股權,濟寧市恆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立化工”)與國開發展基金有限公司分別持有濟寧金丹39.4737%和21.0526%股權。2022年11月14日,江蘇丹化集團有限公司(時爲丹化科技控股股東)以3200萬元回購國開基金持有的濟寧金丹21.0526%股權,丹化醋酐與恆立化工均放棄優先購買權。
內蒙古證監局認定,丹化醋酐放棄優先購買權構成關聯交易,涉及金額佔丹化科技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的1.30%,屬於應披露事項。但公司遲至2025年4月11日才通過董事會決議對上述交易予以追認並披露。
內蒙古證監局指出,丹化科技上述行爲不符合《證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李國方、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成國俊、財務負責人蔣勇飛對相關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依據相關規定,內蒙古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上述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丹化化工證券部人士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次警示函目前不會對公司經營以及相關管理層造成影響。”
丹化科技在公告中承諾,公司高度重視所涉問題,將在30日內向內蒙古證監局報送書面報告,並加強董監高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規範運作水平,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值得注意的是,這並非丹化科技首次因合規問題受到監管關注。今年3月,丹化科技曾收到內蒙古證監局下發的責令改正決定書。經該局調查,丹化科技存在公司治理不規範、內控制度不健全等問題。具體包括:在存檔“三會”會議材料中,2023年以來董事會、監事會會議記錄缺失;未單獨制定《關聯交易內控制度》;相關制度未根據最新法律法規及時進行更新等。
在業績表現上,2019年至2024年,丹化科技歸母淨利潤連續六年虧損,虧損額分別爲4.33億元、3.67億元、1.04億元、2.93億元、3.93億元、3.08億元,累計虧損18.98億元。
2025年上半年,丹化科技預計歸母淨利潤約爲-6619.72萬元,去年同期爲-1.12億元;扣非淨利潤約爲-6694.32萬元,去年同期爲-1.13億元。
丹化科技方面表示,上半年虧損收窄得益於主要產品乙二醇和草酸的總體產銷情況比上年同期有所增長,且公司持續推進各種降本增效措施,煤炭價格下降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成本壓力。
(編輯:董曙光 審覈:吳可仲 校對:燕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