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績法修正 拚本會期送立院
銓敘部預告「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將工作考績分爲「優秀」、「良好」及「未達良好」三等次,優秀與良好者可晉本俸一級,分別給一點三個月與一個月獎金。同時明定出「未達良好」六種樣態,留原俸級且有半年改善期。另刪除專案考績,改爲「專案獎勵」,增爲給二個月俸給,但不再晉級。
銓敘部日前預告「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正廣泛蒐集各界意見後送考試院審議,力拚本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此次修正草案大幅修正,增訂機關將專案懲處紀錄納入工作考績等次考量因素;重行設計工作考績等次結構,將現行甲、乙、丙、丁四等次,修正爲「優秀」、「良好」及「未達良好」三等次,同時增訂過渡期間考績等次條件對應的標準,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不過,公部門基層團體昨在立法院舉行聯合記者會指出,考績不該設比例或名額限制,將等第制更名爲「優秀、良好、未達良好」僅是換湯不換藥,這種標準無法客觀反映真實工作情形,導致仍有「新人考績必不佳」或「看與長官交情論等第」的潛規則盛行。
基層團體並呼籲,改革不應只是高層官員的數字管理,要求考試院與行政院一個月內舉行基層團體座談會議,公開聽取第一線執行者的實務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