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淨塑膠袋要回收 環保局教3招分辨 丟錯罰6000
環保局表示,單一材質、乾淨且透光的塑膠袋,應回收處理。(圖:shutterstock/達志)
塑膠袋是日常生活中頻繁使用的物品,不過很多人仍搞不清楚正確的丟棄方式,事實上乾淨的塑膠袋應該回收處理,對此臺北市環保局教大家3步驟分辨,首先檢查塑膠袋是否能透光,只有透光的塑膠袋才屬資源回收;再來觀察內層有無鋁箔、背膠或異材質,若有銀色亮面就不能回收;最後要確認塑膠袋是否乾淨,無油漬、血水的塑膠袋才能回收。民衆若未按照規定處理,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1200至6000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市面上採用塑膠袋的商品有百百種,但只有單一材質的乾淨塑膠袋才屬於資源回收項目,如果塑膠袋跟其他的材質貼合,即屬於「複合材質」,無法回收,例如洋芋片的塑膠包裝袋爲了要避光和防潮,會跟一層金屬光澤的鋁箔貼合在一起,無法純化製成塑膠再生料,所以不是資源回收物。
此外環保局提到,帶有油漬、血水及雜質的塑膠袋也不可回收,應裝入專用垃圾袋作爲一般垃圾處理。
環保局教大家3步驟分辨塑膠袋可不可回收,首先要看透光度,能透光的塑膠袋纔是資源回收項目;再來要分辨有無鋁箔或其他背膠貼合,如果看到包裝袋裡面是閃亮亮的銀膠就不能回收;最後要看有沒有污染,沒有油漬、血水的乾淨塑膠袋才能回收。
環保局提醒,回收塑膠袋前,要移除小雜物、垃圾等固體雜質,包裝外的紙質標籤需去除,盛裝飲料後僅需瀝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