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愛缺席被填補!一直當他是爸爸 終於成法律上的家人

父愛缺席被填補!一直當他是爸爸,終於成法律上的家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段歷經家庭變故、卻逐步重建的親情關係,最終獲得法律正式承認。一名女子自幼由母親與繼父扶養長大,生父長期失聯、未盡扶養責任,幾乎未曾出現在其生命中。成年後,她主動同意由繼父收養,法院審理後認定,符合子女最佳利益,裁定收養成立,讓「名分」與「情感」終於一致。

判決揭露,收養人阿誠爲被收養人小涵(均化名)的繼父。小涵幼年時,父母離婚,監護權由母親取得,自此與生父幾乎完全斷絕聯繫。根據家人的說法,生父不僅從未探視,也未曾支付扶養費,長期缺席其成長曆程。

在母親再婚後,阿誠與小涵開始共同生活,從日常照顧到教育陪伴,逐漸建立穩定且深厚的父女情感。小涵更直言,自有記憶以來,她就一直認爲阿誠就是自己的爸爸,雙方早已形成實質親子關係。

隨着年齡增長,爲讓法律身分與實際家庭關係一致,阿誠決定提出收養申請。雙方於2025年6月簽署書面收養契約,並取得生母同意,向法院聲請認可。

值得注意的是,生父雖經法院合法通知,卻兩度未到庭,也未提出任何意見。法院調查發現,生父多年來未盡扶養與教養義務,亦未與女兒維持基本聯繫,已構成法律上「顯然未盡保護教養義務」之情形。

依據《民法》規定,在父母未善盡扶養責任的情況下,即使未取得其同意,仍可例外准許收養。法院審酌後認爲,本案無須再取得生父同意,收養程序仍屬合法。

此外,法院也考量雙方長期共同生活、互動密切,情感關係穩固,且收養並未損害被收養人權益,反而有助於其家庭關係穩定發展。整體而言,收養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原則,亦無任何違反收養目的或法律禁止之情形。因此,法院認可阿誠收養小涵爲養女,並溯及雙方簽訂收養契約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