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旅宿罚锾上限提高至200万 台东县府吁业者合法经营

▲台东县旅馆业联合稽查。(图/记者杨汉声翻摄)

记者杨汉声/台东报导

为提升旅游品质与保障消费者安全,《发展观光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已于4月2日公告实施,针对非法旅宿经营行为大幅加重裁罚。台东县政府呼吁所有旅宿业者应依法申请登记,合法经营,共同维护观光秩序与产业发展。

交通及观光发展处指出,新法针对未经合法登记即营业者,裁罚标准全面提高。旅馆业罚锾由原先最高50万元提升至200万元,民宿业则由6万至30万元提高为10万至100万元。此举旨在有效遏止违规情形,保障旅客住宿安全。

同时,对于透过网路、广告或社群平台发布非法旅宿讯息者,裁罚标准也显著提高。若未限期移除广告内容,将处以10万至150万元罚锾,并可按次连续开罚,强化对非法广告的震慑力。

截至今年3月底,县府已完成87家可疑旅宿的网路与现场稽查作业,对违规业者发出陈述意见书。依据修法前后的适用时间点,4月1日前的违规案件将依原条文裁处,4月2日以后则适用新法标准。

交观处强调,未来将持续透过联合稽查与网路监控,加强整治非法旅宿。中央也同步建立非法业者列管机制,未改善者将依新法连续处罚。希望透过更严谨的法规与执法力道,建立健全、透明的旅宿环境,让台东成为安心旅游的首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