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打通一起住 符合四要件地價稅享優稅

民衆如欲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須於9月底前提出申請。圖爲臺中市。圖/臺中市新聞局提供

民衆若因居住需求,將自己與配偶或直系親屬名下的相鄰房屋打通使用,就算戶籍只設在其中一間,只要符合四大條件,仍有機會一起適用地價稅自用優稅。臺南財稅局指出,經申請並通過勘查後,可合併認定爲一處自用住宅,享有較低稅負。

財稅局說明,所謂「鄰房打通使用」,就是將兩間相鄰房屋整合爲一個生活空間,即使產權分屬不同人,也可視爲同一住宅整體使用。

舉例來說,李先生將自己與太太名下的兩間房屋打通居住,雖然戶籍只設在其中一間,但只要符合四大條件,包括房屋未出租、未供營業使用,由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有戶籍,土地面積未超過都市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700平方公尺,並向稅捐機關申請且通過實地勘查,兩間房地仍可合併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地價稅按較低的千分之2計算。

財稅局提醒,民衆如欲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須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覈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若逾期申請,則須自次年起才能適用。此外,若後續房屋使用情形改變,例如出租、營業或戶籍遷出,導致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也應主動向稅捐機關申報,以免遭補稅或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