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身障資格?衛福部反對「資源有限」

攸關一三○萬名身障者權益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有十八年未大修,昨天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逐條審查朝野各黨團及行政院版等卅三案,多名立委提案,放寬身障資格認定,納入短暫或間歇障礙者,衛福部以資源有限爲由,反對這項修法。

「身障權法」草案第五條明訂「身障定義」,目前標準爲身體構造損傷或不全等永久性傷害,這次民衆黨黨團、立委範雲、立委伍麗華等版本希望放寬標準,擴大到「長期、短暫或間歇」損傷。

癌症權威、立委王正旭則以癌友爲例,英國癌症患者於確診當下就認定爲身心障礙,但我國需歷經長期治療階段,確認符合身障條件,才能獲得身障認定。對於病友來說,確診後的三個月至半年期間,需密集接受治療,對外界資源需求更高,建議擴大身障定義,比照歐洲作法。

不過,衛福部則持反對意見,社家署署長周道君表示,身障資源有限,不建議把短暫障礙納入身障定義,應聚焦於長期障礙、需求性高的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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