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科技執法誤判 彰試辦AI辨識避讓救護車
去年5月9日在社頭鄉東彰路七段與湳底路口,有輛休旅車駕駛人停在停止線前等綠燈通過,爲禮讓救護車,在移動車時,被科技執法告發闖紅燈,駕駛人提起申訴,經警方檢視影片屬實,成功撤銷罰單。圖/警方提供
民衆避讓救護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卻遭科技執法取締,彰化縣近三年有六十八件提出申訴,其中五十六件成功撤銷。縣警局今年編列八十萬預算導入AI影像辨識系統,主動過濾避免誤開單,並選定救護車出入頻繁的部立彰化醫院附近路口試辦。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執行緊急任務時,駕駛人若未立即避讓,可處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如造成人員死傷,則可處六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照。
二○二四年五月,一名休旅車駕駛人在彰化縣社頭鄉東彰路七段與湳底路口停等紅燈時,爲了讓道後方鳴笛而來的救護車向左移動車輛,卻被科技執法系統判定闖紅燈,駕駛人收到罰單後提出申訴,警方檢視影像後確認屬實,撤銷罰單。
警方分析,許多駕駛人在聽見救護車警號後,爲立即讓道,可能臨時跨越停止線、偏移車道,甚至短暫闖紅燈,卻遭科技執法設備拍下並開罰。申訴案件大多數是避讓救護車,至於未撤銷案件,則是經調閱監視影像後,當時並無救護車等緊急車輛通過。
爲改善科技執法誤判問題,彰化縣警局今年編列八十萬元,將科技執法導入AI影像辨識過濾系統,自動辨識因避讓救護車衍生的違規案件,並選定部立彰化醫院附近的埔心鄉中山路一段與柳橋東路口做試辦地點。
交通隊表示,警方也會加強科技執法案件人工審查,主動比對違規時段前後是否有緊急車輛通行,從源頭減少不必要的開罰與申訴,降低民怨與社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