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LINE羣瘋傳「KTV性侵片」 他手滑轉發下場曝
一名周姓男子在LINE羣組看到一段女子在KTV疑遭性侵的猥褻影片,竟隨手轉傳到另一個「玩具交流」羣組分享,結果吃上官司。(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網路轉傳影片,當心觸法!一名周姓男子在LINE羣組看到一段女子在KTV疑遭性侵的猥褻影片,竟隨手轉傳到另一個「玩具交流」羣組分享,結果吃上官司。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周男犯散佈猥褻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但必須完成3場法治教育課程,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犯案的iPhone 16 Pro手機也遭沒收。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4月,31歲周男在一個名爲「J movie」的LINE羣組內,看到網友上傳一段令人不堪入目的影片。內容爲一名女子疑似酒醉後遭人以異物性侵。周男未經思索,竟在同日中午,將這段影片轉傳到他另一個所屬的羣組內,供其他成員觀覽。
全案因羣組內有人檢舉而曝光,臺北市婦幼警察隊經調查後,於8月持搜索票前往周男位於內湖區的公司執行搜索,當場查扣他用來轉傳影片的iPhone 16 Pro手機,並依法送辦。檢方偵查時,發現影片中的A女身分明確,其遭性侵部分已由桃園地檢署另案起訴相關涉案人。
臺北地檢署偵結後,依《刑法》散佈猥褻影像及「無故散佈他人性影像罪」將周男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件進到法院,周男起初否認犯行,但後來在法官審理時坦承錯誤,並積極與被害人A女調解,賠償損失獲得原諒。
臺北地院法官審理認爲,周男任意散佈他人性影像,不僅破壞社會善良風俗,更對被害人造成名譽與心理上的嚴重傷害,行爲實屬不該。但考量他無前科、有正當工作,犯後已與被害人和解履行完畢,顯有悔意,因此予以從輕量刑。
法官最終依散佈猥褻影像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同時宣告緩刑2年,但爲讓周男深切記取教訓,附加條件要求他必須在8個月內,上完3場法治教育課程,以建立尊重他人隱私的正確觀念。至於扣案手機,因是犯罪工具,依法宣告沒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