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新壽第1季財報外價金額出爐!將辦理額外增提 確定達996億元

臺新新光金。 臺新新光金/提供

臺新新光金控(2887)合併後,旗下新光人壽1月開帳的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由去年底的996億元,變爲560億元,減少逾四成,引發外界關注,金管會已要求新壽提出說明。而據瞭解,新壽第1季財報的外價金將採用原先財報的計算方式(以原始投資成本認列),因此外價金額確定達到996億元。

臺新新光金指出,針對主管機關保險局對新光人壽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相關之要求,臺新新光金控重申不論是金控母公司,亦或是子公司新光人壽,有關合並會計處理均是依據會計準則及會研基金會相關函釋合法合規辦理,新光人壽之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並無任何調整或收回情事。對於保險局因金融監理而提出與公認之會計處理準則不同的額外要求,新光人壽表示尊重並將配合辦理額外增提事宜。

此次衡量基礎之差異數,是依循國際會計準則處理合並會計後之結果;新光人壽於合併基準日(2025年7月24日)成爲臺新新光金控子公司時,金控母公司須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 3「企業合併」規定,將資產負債按公允價值(即市價)重新衡量。在合併基準日,母、子公司帳列之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均爲一致,惟因子公司新光人壽須維持個體報表直至2025年12月31日合併消滅爲止,故其個體財報適用的會計衡量基礎與金控層級自有不同;且在後續匯率波動下,導致計算提存的基礎產生落差,進而影響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餘額之表達;然新光人壽之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未因此而有進行任何調整或收回。

臺新新光金強調,本案爲我國二家金控公司合併後之壽險子公司整並之首例,涉及合併會計與保險監理規範交錯之議題,乃屬前所未有;然爲尊重主管機關監理原則,新光人壽已配合調整相關會計處理並於第1季財報揭露。本次調整僅屬合併會計處理基礎差異所產生之一次性調整,並不影響當期損益及資本適足率,整體營運及保戶權益均不受影響。